渭南财务问题就找渭南财税

请问老师咨询服务费用,但对方开的专用发票名称是信息服务费.请问这样可以抵扣吗

渭南税务咨询 24℃ 0

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 )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转让著作权。 (二)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三)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洒农药服务。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应当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如果说,你公司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费属于以上规定的范围,免征增值税,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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