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财务问题就找渭南财税

如何做好企业加计扣除所得税的税收风险防控

渭南税务咨询 27℃ 0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范围在扩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税务风险,且税务风险出现的概率也随之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主要体现在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未按规定备案等情形,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纳税人在充分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同时,对其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应予必要的重视,防范不得加计扣除的税务风险。
一、擅自扩大研究开发费用扣除范围
并非所有研发费用就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在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一定注意把握好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以防止因随意扩大研发费用范围或者对研发费用掌握不准确可能带来的税收风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八条规定,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均不允许计入研究开发费用。从近六年的实践来看,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一直是企业涉税实务中的难点,不易把握。在日常涉税处理实务中往往还会出现一些无法正确判断是否可以加计扣除的开发费用,企业须谨慎对待。企业发生的费用支出属于列举的十三项费用范围的,才可以作为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情形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二、奖励补助收入未有冲减研发费用
不征税收入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不得计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开发费中如果包括财政拨款,由于财政拨款属于不征税收入,其相应的支出也不得扣除,也不得作为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附件规定,从有关部门和母公司取得的研究开发费专项拨款应冲减研发费用后 再计算加计扣除额。因此,企业的研发项目取得来自科技局、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奖励补助款,应根据相关性原则,就所取得与研发项目(包括以前年度)有关的奖励补助款项冲减研发费用后计算加计扣除额。另外,要说明的是奖励补助款应按收付实现制的原则冲减。

标签: 加计防控扣除

评论留言

暂时没有留言!

我要留言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